單位名稱: | 興義市交通運輸局 |
網站名稱: | 《興義市交通運輸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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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 暫無興義市交通運輸局的電子郵箱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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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興義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關于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劃和標準。 (二)執行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全市地方鐵路、高速公路的發展規劃和規范物流運輸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執行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市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州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以及城市客運(城市公交、出租車、網約出租車)的管理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和協調發展;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道路運輸業、客(貨)運、運政、路政、水路運輸和碼頭、航道的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工作。 (六)承擔交通戰備職責。負責規劃全市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協同發改、電信、移動、聯通以及相關通信等部門貫徹國防要求,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擬定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負責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征用和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調動工作;戰時組織協同有關部門動員交通運力、組織人員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隱蔽;參與交通保障、搶險救災工作。 (七)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技術、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以及施工許可、信用評價、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等工作;協調配合國家重點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 (八)承擔全市水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危化品運輸、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船員資格核定、登記和防止船舶污染、航道、碼頭及渡口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承擔漁船的檢驗及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的建管護運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公路行政執法、農村公路巡查、農村公路超限運輸管理,依法保護農村公路產權和維護農村公路的正常秩序。 (十)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及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智慧交通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并組織實施;承擔交通運輸業信息化、大數據應用、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技術標準和計量管理工作;負責推廣行業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二)承擔本級公路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以及消防安全、平安交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統籌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十三)依法依規認真履行國資監管職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黨的建設,強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不斷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放管服”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調整。 1.將市交通運輸局所屬的市道路運輸局、市地方海事處、市航務管理所、市路政管理大隊、市工程技術質量監督站、市壩佑超限運輸檢測站承擔的有關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外的行政職能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十七)職能轉變。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運輸服務銜接機制。優化交通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強化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加強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十八)職責分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發改、民航、郵政、鐵路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構。 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關于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劃和標準。 (二)執行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全市地方鐵路、高速公路的發展規劃和規范物流運輸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執行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市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州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以及城市客運(城市公交、出租車、網約出租車)的管理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和協調發展;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道路運輸業、客(貨)運、運政、路政、水路運輸和碼頭、航道的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工作。 (六)承擔交通戰備職責。負責規劃全市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協同發改、電信、移動、聯通以及相關通信等部門貫徹國防要求,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擬定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負責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征用和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調動工作;戰時組織協同有關部門動員交通運力、組織人員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隱蔽;參與交通保障、搶險救災工作。 (七)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技術、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以及施工許可、信用評價、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等工作;協調配合國家重點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 (八)承擔全市水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危化品運輸、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船員資格核定、登記和防止船舶污染、航道、碼頭及渡口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承擔漁船的檢驗及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的建管護運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公路行政執法、農村公路巡查、農村公路超限運輸管理,依法保護農村公路產權和維護農村公路的正常秩序。 (十)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及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智慧交通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并組織實施;承擔交通運輸業信息化、大數據應用、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技術標準和計量管理工作;負責推廣行業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二)承擔本級公路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以及消防安全、平安交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統籌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十三)依法依規認真履行國資監管職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黨的建設,強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不斷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放管服”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調整。 1.將市交通運輸局所屬的市道路運輸局、市地方海事處、市航務管理所、市路政管理大隊、市工程技術質量監督站、市壩佑超限運輸檢測站承擔的有關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外的行政職能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十七)職能轉變。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運輸服務銜接機制。優化交通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強化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加強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十八)職責分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發改、民航、郵政、鐵路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