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榕江縣民政局 |
網站名稱: | 《榕江縣民政局網》更新時間:2025/9/19 16:4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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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榕江縣民政局職能職責 第一條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榕江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榕江縣委榕江縣人民政府關于榕江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榕江縣民政局(以下簡稱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工作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縣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健全完善全縣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四)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系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承辦縣內鄉際間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工作。 (五)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負責縣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職責調整。 1.將縣民政局承擔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將縣民政局承擔的城鄉醫療救助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3.將縣民政局承擔的救災職責和縣減輕自然災害委員會的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4.將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一)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主責聚焦于“三最一專”,即“最底線的民生保障”,保障好特殊困難群體的衣食冷暖,對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等群體給予必要的關愛或監護,推動慈善事業發展;“最基本的社會服務”,做好養老服務、婚姻登記服務、殯葬管理服務等工作;“最基礎的社會治理”,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等;“最悠久的專項行政管理”,做好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等工作。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榕江縣行政區劃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