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銅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網站名稱: | 《銅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更新時間:2025/9/19 16:41:25 |
相近名稱: | 銅仁市發展改革委員會,銅仁發改委,銅仁市發改委官網,貴州省銅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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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銅仁地區行署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發〔2009〕79號)和《中共銅仁地委、銅仁地區行署關于銅仁地區行署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銅黨發〔2010〕3號),設立銅仁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1年12月23日根據銅機編〔2011〕1號文件更名為銅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銅仁市政府工作部門。 銅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銅仁市人大工委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全市發展情況;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參與擬訂和調整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管理價格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數據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區域性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并組織項目申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核準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工作。 (八)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并協調實施。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政策;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協調鐵路、公路、機場在市內的建設事宜,負責鐵路、公路、機場建設的前期準備及建設中的協調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發改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