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興義市審計局 |
網站名稱: | 《興義市審計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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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一 、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黔西南州及所轄縣(市)機構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2019﹞1號)、《中共興義市委、興義市人民政府關于興義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興發〔2019〕1號)和《貴州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黔委﹝2016﹞53號),制定本規定。 二 、興義市審計局(以下簡稱市審計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三、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在全市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市審計工作規劃、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市委關于全市審計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市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四、 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州、市和上級審計機關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省、州、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定地方性審計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辦理涉及上級部門交辦的立法調研和征求意見工作,擬定全市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鄉(鎮、街道)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包括國家、省、州、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在全市的貫徹落實情況;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省、州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承擔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州、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執行省委關于全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有關規定,負責市審計局人財物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放管服”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調整。 1.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和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十三)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