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政府網站: | 《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2:12 |
相近名稱: | 貴州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貴州省黔西南州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貴州省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網址URL: | 官方網站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西南州安龍縣招堤街道馬場壩70號 (郵編:55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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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單位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知識產權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注冊登記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積極協調和配合重大復雜案件查處和參與跨區域執法工作。規范市場監管、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按權限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權限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提供安龍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幫助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安龍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州質量發展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本縣質量發展的制度及措施。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托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配合省級、州級相關部門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對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商品)和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查處違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食品安全各項法規政策,推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送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和不良反應監測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銷售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計量對比;承擔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等工作;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縣域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工作;管理企業新產品標準備案工作;依法查處標準化違法行為;承擔全縣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和建設,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七)承擔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貫徹落實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制度。貫徹執行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制定全縣知識產權和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計劃以及有關政策、措施。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注冊和執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八)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貫徹落實知識產權運用和規范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知識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 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放管服”改革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