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天柱縣自然資源局 |
網站名稱: | 《天柱縣自然資源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1:05 |
相近名稱: | 天柱自然資源局,天柱縣國土資源局,天柱縣自然資源局官網,天柱縣自然資源局官方網站,貴州省黔東南州天柱縣自然資源局,貴州省天柱縣自然資源局 |
網址URL: | h t t p s : / / w w w . t i a n z h u . g o v . c n / z f b m _ 0 / x z r z y j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東南州天柱縣鳳城街道白水路58號 (郵編:556600) |
電話傳真: | 0855-7522439 |
電子郵箱: | [ 暫無天柱縣自然資源局的電子郵箱地址 ] |
服務QQ: | [ 暫無天柱縣自然資源局的QQ號碼 ] |
網站備案: | 黔ICP備05002942號![]() |
相關簡介: | 天柱縣自然資源局單位職責 第一條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黔東南州及所轄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9〕10號)、中共黔東南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設立天柱縣林業局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批復》(黔東南編辦發〔2019〕157號)和《中共天柱縣委天柱縣人民政府關于天柱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天黨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天柱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縣自然資源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并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牽頭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承擔鄉鎮等鄉村振興規劃管理和實施指導工作。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協助上級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內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及搬遷避讓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并實施相關規劃和計劃。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根據授權對各鄉鎮(街道)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鄉村振興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原縣自然資源局(加掛縣林業局牌子)的自然資源管理行政職責全部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原縣自然資源局(加掛縣林業局牌子)所屬事業單位承擔自然資源管理行政職責收回縣自然資源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十)職能轉變。落實中央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與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