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盤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網站名稱: | 《盤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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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盤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工作職責 (一)擬定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強化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并組織項目申報;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取消、下放、合并、轉變省、六盤水市、盤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轉變的其它事項。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 (八)加強與市外區域合作交流職能,統籌推進與市外區域合作交流,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擬定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擬定科學技術、教育、文化、交通、旅游、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擬定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節能監察執法有關工作。 (十)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應對市場價格變化,穩控市場物價;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 (十二)將安全生產納入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將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基礎設施、執法能力、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隱患治理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發展計劃;將安全納入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的審查范圍。 (十三)增加“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職責。 (十四)職能轉變。劃入原盤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糧食管理,食糖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原生態文明建設局的生態文明建設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職責。將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轉至盤州市農業農村局承擔。將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轉至盤州市審計局承擔。將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轉至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轉至盤州市醫療保障局承擔。將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轉劃轉至盤州市自然資源局承擔。將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轉至六盤水市生態環境局盤州分局承擔。將原盤州市鐵路建設辦公室職責交由市發改局承擔。 (十五)增加“國防動員建設管理、規劃計劃編制、動員準備、組織實施,人民防控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職責。 (十六)承辦盤州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