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榕江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 |
網站名稱: | 《榕江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0:57 |
相近名稱: | 榕江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榕江縣工信商務局,榕江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官網,榕江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官方網站,貴州省榕江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貴州省榕江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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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東南州榕江縣城北新區商務中心6樓 (郵編:557200) |
電話傳真: | 0855-6622292 |
電子郵箱: | rjgxhswj#126.com(發電子郵件時請將#改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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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備案: | 黔ICP備16003252號![]() |
相關簡介: | 榕江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單位職責 (一)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并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 (二)承擔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的職責,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工業領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及互聯互通;指導協調工業企業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化應用,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 (三)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工業、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縣工業企業煤、電、油、運要素平衡和協調工作;承擔鐵路運輸的協調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聯系在榕江鐵路等企業有關工作。 (五)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和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等;承擔全縣技術改造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限額內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初審上報工作;協調、服務和指導全縣各企業申報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加強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組織擬訂縣級財政工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基金)使用辦法。 (六)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制造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省、州和縣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擬訂縣級財政行業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承擔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工作。 (七)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參與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互轉化和產業化以及配合做好工業領域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煙草工業和專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工業領域行業協會工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倉儲)安全的監管;指導工業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 (八)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工業園區規劃布局、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工業園區產業發展;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九)負責承擔信息技術發展和電子信息制造業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重大工業領域工控系統安全保障工作。 (十)擬訂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指導)用于支持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 (十一)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劃、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和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擬訂工業、信息化節能監察標準及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 (十二)指導以銀飾、刺繡、蠟染、藍染為主的民族民間傳統手工藝品加工發展,推進民族工藝品產業與旅游業、文化產業、生產性服務業及其他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措施和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十四)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動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委托的審批權限,負責成品油初審;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洗染經營者、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企業等經營主體的備案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擬訂全縣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工程;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物資行業發展規劃;提出規范物資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 (十六)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鮮繭收購資格認定初審上報和繭絲協調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全縣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對進出口企業進行指導和管理。 (十八)負責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十九)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二十)指導協調全縣外商投資工作,研究擬訂吸收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協調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備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工作。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協調全縣口岸工作;統籌規劃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設。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開發區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擬訂開發區發展措施,提出相關建議;指導開發區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開發區工作,組織、協調開發區行政管理和服務、開發區設置和建設用地、發展外向型經濟、吸收和利用外資、承接產業轉移等工作;協調處理全縣開發區的有關重大事宜。 (二十四)協調、督促、檢查、推動有關方面貫徹落實中央科技委員會、中央科技委員會辦公室、省委科技委員會、省委科技委員會辦公室、州科技局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要由縣委、縣政府研究的重大事項建議。 (二十五)組織擬定縣科技發展重大戰略、重大規劃并督促實施,統籌重點行業、領域、區域科技發展規劃的銜接協同。組織研究重大科技問題,研判科技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措施建議。統籌推進縣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 (二十六)研究提出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重大政策并監督落實。統籌推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統籌協調部門、行業、領域科技政策制定,組織提出科技與教育、人才協調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統籌擬訂科研機構布局規劃和改革發展政策。組織起草科技等方面規范性文件。 (二十七)研究提出科技資源統籌配置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縣級財政科技經費預算總需求及方向結構比例;統籌負責縣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立項及管理,統籌縣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級組實施,銜接國家、省、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推動科技金融等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組織建立統一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制度規范和科技管理運行平臺,指導監督科研管理專業機構的運行管理。 (二十八)擬定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凝練基礎關鍵科學問題,銜接國家、省、州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術和引領顛覆性技術研究。 (二十九)組織凝練事關國家、省、州和全縣戰略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務,統籌有關部門資源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并跟蹤督促。指導推動農業農村、社會事業、高新技術、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行業(產業)科技進步。協調組織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三十)組織提出促進科技安全和統籌軍民科技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務的建議并督促落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和國防動員領域科技工作。 (三十一)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組織擬定促進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落實。協調推動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應用。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三十二)負責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初選和推薦工作。 (三十三)統籌推進全縣戰略科技力量建設。擬定全縣戰略科技力量發展規劃布局、政策措施,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統籌縣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銜接國家、省、州戰略科技力量建設。推動科研基礎條件保障能力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三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等機制。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水平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擬定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事項。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三十五)統籌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科技評價機制改革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擬定科技倫理重要規范和制度,統籌推進科研學風作風建設。統籌負責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和科研成果評估問效。 (三十六)擬定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銜接“一帶一路”對外科技合作措施并組織實施。統籌銜接對外合作大科學計劃、大科學工程。 (三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指導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三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州工信局、州商務局、州科技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