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榕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網站名稱: | 《榕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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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東南州榕江縣城北新區南岳大道榕江一中旁縣教科局后面 (郵編:557200) |
電話傳真: | 0855-6676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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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榕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能及機構設置 (一)榕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于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我縣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2.制定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階段性工作、年度工作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負責組織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違法案件;受理違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辦理。 3.依法行使綜合行政執法權和承擔城市管理(城市配 套基礎設施的監督和管理)、環境管理(城區環境衛生和綠化、亮化、戶外廣告、門頭廣告等市容市貌)、交通管理(城區中人行道和公共區域占道經營、施工、亂停亂放)、應急管理職責。 4.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處 罰權;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區綠化、城市道路及街巷照明設備的監督和管理。 5.依法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亮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 關行政強制措施。 6.依法行使國土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7.依法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 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8.依法行使工信和商務領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9.依法行使發展改革的節能監察領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0.依法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侵占城市人行道、消防通道和公用區域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1.依法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煙塵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煙塵和惡臭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2.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脫貧攻堅和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13.負責指導、監督園林綠化管護、城市路燈亮化、農貿市場及停車場、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維修維護、過境公路管護及路口洗車、道路沖洗保潔、垃圾填埋場管理等相關工作。 14.負責及時承接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中央和省州政府劃轉的其他行政職權,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主要職能機構: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股室2個,分別是:綜合股、業務股。下設副科級綜合行政執法隊伍1個,市政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履行城市管理、城市綜合執法、國土資源、水務、工信、發改綜合行政執法職責)。設3個股級事業單位:縣市政公用服務中心、縣環境衛生服務站、縣城市管理指揮中心,共計4個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