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播州區自然資源局 |
網站名稱: | 《播州區自然資源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39:29 |
相近名稱: | 遵義市播州區自然資源局,遵義縣國土資源局,貴州省播州區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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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遵義市播州區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貫徹相關政策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助和配合相關部門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測繪違法違紀案件。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健全全區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并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局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社會、經濟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生態補償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并實施相關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統一管理和領導區林業局。 十七、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責調整 1.將原區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區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原區農牧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區林業局的森林資源與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 2.將原區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劃入區應急管理局。 3.將原區國土資源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劃入區林業局。 4.將原區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5.將原區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播州分局。 6.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十八、職能轉變: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加強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區級應對重大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國家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省、全市和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要求。(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3)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安排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