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普安縣民政局 |
網站名稱: | 《普安縣民政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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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普安縣民政局機構職責 普安縣民政局(以下簡稱縣民政局)是普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行政機構。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及縣委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鄉鎮(街道)承擔民政職能部門的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具體辦法措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全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認定工作。 (四)制定全縣社會救助事業發展戰略,編制社會救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建立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 (五)擬定全縣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措施,指導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系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推進婚俗改革;對婚姻登記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八)負責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喪俗改革,制定本地惠民殯葬政策措施、殯葬改革規劃及指導意見。 (九)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定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擬定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督促指導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 (十一)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并對救助站進行指導、監督。 (十二)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登記備案,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愿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結合本部門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州委、縣委重大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做好意識形態、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承擔本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的辦理工作;積極推動民政領域“放管服”改革。 (十六)職責調整。 1.將縣民政局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將縣民政局救災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3.將縣民政局醫療救助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4.將縣民政局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十七)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 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部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定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行政區劃圖。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